教师和学生是教学活动中的两个基本要素,但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关系如何却一直存在争论。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主导”与“主体”这两个词语的解释。“主导”是指“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如“主导思想”、“主导作用” 。“主体”是个多义词,在这里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 如毛泽东的《青年运动的方向》一文:“革命的主体是什么呢?就是中国的老百姓。”
其次,我们来探讨一下关于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关系的争论的由来。以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理论否定学生的独立地位,强调教师的领导作用,提出了“教师中心论”,主张从统觉论出发,研究人的心理活动,认为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只有当新经验已经构成心理的统觉团中概念发生联系时,才能真正掌握知识。所以教师的任务就是选择正确的材料,以适当的程序提示学生,形成他们的学习背景或称统觉团。他们认为 “教育过程中,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教师有绝对权威,学生只有听从教师的教导,没有教学活动的主动权”;而以美国教育家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理论则提出了“儿童中心论”,把学生的发展视为一种自然的过程,认为教师不能主宰这一过程而只是“自然仆人”,认为儿童的发展是一种主动过程,教师的作用只在于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的个人需要,而不是直接干预学生的学习;学生只能从个体经验中获得发展,由直接经验获取所需知识。因此,他们强调儿童的主动性和独立性,要让儿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兴趣来学习。“教师中心论”显然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片面强调了学习活动的“外因作用”,却忽略了其“内因作用”;但“儿童中心论”的提出也同样存在着问题,因为教学活动如果没有教师的主导,往往是无序的或者脚踩西瓜皮——滑到哪是哪。
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关系到底如何呢?
众所周知,教学过程是教与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矛盾统一体。新课程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这其实已经为我们如何正确把握“主体”与“主导”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一、教师是“平等中的首席”。
建构主义强调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一个主动建构的过程,要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阅读、思考,为学生创造更多的交流机会,允许学生有更多的个性见解,要“始终保持坦诚、平等的心态,与学生之间展开对话”。但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并不是否定教师的主导作用,相反,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教师的作用不是减少了,而是更重要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在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这是因为,教学不全是学生自我学习的活动,应该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合作、共同创造经验的过程。如果教学没有教师的“主导”,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往往因自身水平的限制,他们的认知水平只能在原地徘徊。可以肯定地说,学生主体性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教师的“主导”,离不开教师的价值引领、智慧启迪、疑难点拨,教师必须是师生平等中的“首席”。
二、转变教学观念,凸显学生主体。
传统教学之所以不能促进学生的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教”与“学”的本末倒置:或以教为中心,学围绕着教转,教师成了课堂的主宰,学生听老师所讲,答老师所问,抄老师所写;或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教什么学什么,教多少学多少,教支配着学,教遏制着学。新课程理念明确提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强调要把课堂还给学生,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因此,教师必须转变教学观念,备教材,更要备学生;先学后教,以学定教。教师要努力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要让学生在尊重、信任、宽容的氛围中得到指导,受到鼓舞。教学过程应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互动,是师生的互教互学,是师生共同发展的互助过程,师生是“学习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