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日前,市教育局正式出台《六安市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违规补课和违规家教终于有了“杀手锏”。 行风建设素为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所重视,多年来,由公办中小学直接开办收费补课班的现象已基本消失,但也有少数教师以盈利为目的,采取辅导、办班等形式实施有偿家教,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异化了师生关系,损害了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 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六安市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 市教育局出台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市教育系统狠刹歪风、搞好党风行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就近年存在于教育系统的主要问题,《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教师设置了“七大禁区”。 有以下行为的,均被视为“有偿家教”: 1、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学生有偿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2、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晚间、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居住地或租借场所,进行有偿课外(作业)辅导、补习活动。 4、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 5、未经批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中从事有偿学科类教学、辅导。 6、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为他人从事有偿家教或为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涯。 7、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家教的行为。 中层干部违规将免职 新规还推出了系列惩处办法。 经查实,凡对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现象、治理不力的学校,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凡经查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推荐或聘其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不得推荐或聘其参与各种考试,检测命题,不得推荐或聘其参与各种学科竞赛活动、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 已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及待遇。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分。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 见习期未满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延期转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学生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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