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校概况 校园快讯 校务公开 教学科研 德育长廊 教育法规 学校活动 教师风采 家长学校 互动平台
互动平台
家校联系
家长留言
教子有方
当前位置: 首页 > 德育长廊 > 素质教育

六安叫停“有偿家教”

编辑日期:2013-11-11  作者/编辑:魏德祥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日前,市教育局正式出台《六安市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违规补课和违规家教终于有了“杀手锏”。
行风建设素为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所重视,多年来,由公办中小学直接开办收费补课班的现象已基本消失,但也有少数教师以盈利为目的,采取辅导、办班等形式实施有偿家教,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异化了师生关系,损害了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
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六安市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
市教育局出台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市教育系统狠刹歪风、搞好党风行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就近年存在于教育系统的主要问题,《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教师设置了“七大禁区”。
有以下行为的,均被视为“有偿家教”:
1、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学生有偿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2、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晚间、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居住地或租借场所,进行有偿课外(作业)辅导、补习活动。
4、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
5、未经批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中从事有偿学科类教学、辅导。
6、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为他人从事有偿家教或为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涯。
7、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家教的行为。
中层干部违规将免职
新规还推出了系列惩处办法。
经查实,凡对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现象、治理不力的学校,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凡经查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推荐或聘其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不得推荐或聘其参与各种考试,检测命题,不得推荐或聘其参与各种学科竞赛活动、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
已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及待遇。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分。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
见习期未满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延期转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学生习作
 
Copyright #169 2009 城南镇中心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
皖ICP备07503230号 |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