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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

编辑日期:2009-12-21  作者/编辑:城南镇中心学校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为总结前一阶段全省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进展情况,分析当前的工作形势,明确今后的工作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11月18日至19日,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马鞍山召开。各市教育局长及基础教育科长,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教育厅聘请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参加了会议。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长程艺做重要讲话,省教育厅副厅长金燕主持会议。与会代表现场观摩考察了马鞍山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马鞍山市教育局、阜阳市教育局、无为县教育局、芜湖市第二中学等单位从不同方面交流了规范办学行为的做法和经验,与会领导还向规范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程艺总结了今年6月份以来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一是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办学规范。省教育厅制定公布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对当前我省中小学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了二十五条规范。省政府制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对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加强监管、责任追究做出了规定。二是广泛动员部署,形成工作氛围。省政府召开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省教育厅召开了全省省级示范高中工作会议,广泛发动学校的示范、带头作用。举办了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为主题的全省幼儿园园长论坛,举办了首届“幼教专家下基层”巡讲活动,全省近1万名幼儿园长和教师接受听讲。聘请了50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并加强了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宣传。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督检查。先后组织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检查,共检查了17个市35个县(市、区)364所中小学、幼儿园,向全省通报了检查情况,对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程艺指出,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到的成效,维护了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了教育行风建设。一是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识有了较大增强,初步形成了规范办学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媒体进行了报道,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二是中小学招生行为得到了一定的规范,乱招生的现象有了较大的遏制。全省义务教育城区内的择校生比例基本控制在5%以内。普通高中能够执行“三限”政策,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比例达到65%以上。三是中小学办校办班行为得到了规范,班额进一步下降,乱办班行为有了很大遏制。全省大部分示范高中高一班额控制在60人以内。示范高中校内举办复读班有了很大遏制,多数停止了校内办班。四是中小学教学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节假日补课有了很大的控制。五是中小学收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的举报数量下降,案件减少,社会满意度提高。六是中小学教师行为有了一定的规范,乱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等违法执业操守的现象有所改观。中小学教材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全面停止使用教材。
  
  程艺指出,当前中小学办学行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思想认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规范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二是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区和学校还比较严重,甚至成为难以治愈的顽症,人民群众表示疑虑和不满。三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缺少稳定的、长效的、经常性的工作运行渠道和办法。
  
  程艺指出,当前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正处在关键阶段,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政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巩固已有的成果,将这项工作推向新的阶段。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从根本上扭转办学行为不规范局面,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二是要明确相关政策,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针对社会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要明确各方面的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关注热点,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规办学的监督力度。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三是要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基础教育快速发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县城义务教育资源缺乏、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不均的矛盾,建立正常的教师数量补充机制,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供物质保障。
  
  程艺强调,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是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维持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基本要求,需要作出长期艰巨的努力。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持之以恒,精心组织,按照教育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保证中小学生健康幸福成长,推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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