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安区考试选调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
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批准,我区2009年继续通过考试选调1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同时,从具备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中考试转编10名。
一、选调名额和岗位
1、从批准城市学校借用人员中选调10名。
2、从符合调动条件的申请调动人员中选调10名。
选调学校及岗位设置如下(申请调动人员岗位设置,借调人员岗位不变)
选调学校 |
学 科 |
语文 |
数学 |
常识 |
教心学 |
九 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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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南校 |
3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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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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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借调人员系指2007年前城区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借调并在区编办备案人员。
2、申请调动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在农村任教五年以上的经历,城区学校教学学科急需,具备进城工作的理由和条件,调动不影响原学校教学的中小学在编教师。申请调动人员必须向区教育局提交经中心学校批准同意的请调申请,区教育局党委根据解决教学急需、适当照顾个人特殊的原则,对申请调动人员严格审定,审定时坚持学科需要为前提,适当照顾夫妻分居、父母年老身边无子女等家庭特殊困难教师、兼顾长期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的区级以上优秀、模范教师。严重缺编学校严控人员调出。
三、 考试
1、借调人员考试内容为新世纪教师素养、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
2、申请调动人员考试内容为选调学科的专业知识。
上述两类人员试卷满分120分,考试规程同裕安区公开选聘初中、小学教师。考试时间为8月8日下午15:00—16:30,考试地点设在裕安区内学校,具体安排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 调动办法
考试成绩揭晓后,分别按1:1的预选比例确定初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调动人员。借调人员原则上安排到原借调学校工作,申请调动人员安排到岗位设置所在学校工作。城区学校没有中高级岗位的,实行高职低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不服从统一调配,仍回原学校工作。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